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获救和受灾公民的基本生活救助。负责协调遇难公民的遗体火化;根据外事部门要求,出具证明为外籍人员和台胞办理其遇难者的国际尸运业务,以及协调做好对死亡、失踪人员的处置等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对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3 公路交通预警级别的划分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按照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严重事件(Ⅰ级)、严重事件(Ⅱ级)、较重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四个等级,相应地公路交通预警也分为Ⅰ级预警(特别严重预警)、Ⅱ级预警(严重预警)、Ⅲ级预警(较重预警)和Ⅳ级预警(一般预警)四个级别,依次用红、橙、黄、蓝表示。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监测、报送和处理
4.1.1 预警信息来源
(1)国土资源部门提供有关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信息;
(2)水利部门提供有关河流、水库的相关水文监测信息;
(3)地震部门提供对地震灾害进行预测分析的信息;
(4)气象部门提供对天气进行监测和气象灾害预报的信息;
(5)卫生部门提供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6)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门提供有关重点或紧急物资应急运输需求的信息;
(7)公安部门监测重大交通安全、刑事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预报可能引起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
(8)公众举报和反映可能发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9)各级交通应急机构负责监测可能引起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4.1.2 信息报告和处理
按照本预案规定的公路交通预警级别的划分,各级公路交通应急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部门监测到的可能引起公路交通事件的预警信息,要按照本预案规定的级别和权限及时报告。
各级公路交通应急机构在接到预警信息并经核实确认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向上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报告,报告时限不得超过1小时。
4.2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级别确定
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交通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评估,并根据事件级别及时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
特别严重事件(Ⅰ级):对符合本预案规定的公路交通Ⅰ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省交通厅报省人民政府予以确认。
严重事件(Ⅱ级):对符合本预案规定的公路交通Ⅱ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省交通厅予以确认;对符合本预案规定的公路交通Ⅲ级预警条件或符合公路交通Ⅳ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当涉及由省直接负责管理的国道、省道时,由省交通厅在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