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8〕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晋城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以有效应对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迅速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保证公路畅通,以及在应对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提供公路通行保障,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交通部《
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境内的:
(1)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以及公路主枢纽出现交通中断或较长时间阻塞,需及时疏通;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需迅速恢复、抢修、加固,以确保运输畅通的应急行动。
(2)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引起公路交通异常并对运输产生严重影响,需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调配公路运输力量,以保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及灾民和伤病员疏散的应急行动。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处置以属地为主,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建立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指挥平台,统一指挥全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其中,一般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由县(市、区)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负责,较重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由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负责,严重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由省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负责或协调指挥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处置,特别严重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由省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