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建设资金
  1.资金来源渠道
  (1)中央及省廉租住房建设资金补助;
  (2)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
  (3)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不低于10%的部分;
  (4)市财政预算。
  2.建设资金测算
  市区新建的900套廉租住房,建设费用实行定额包干的办法,三个片区统一标准,暂按每平方米1800元确定。
  3.使用计划
  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由市房地产局根据土地征迁、前期工程进展情况及住房建设进度提出使用计划,市财政局进行安排。
  (六)工作计划
  1.在建廉租住房项目:
  向硫矿廉租住房312套,2008年底前竣工交付使用;
  马钢南山矿集资建房项目中配建的100套廉租住房,2008年下半年开工建设,2009年底前竣工交付使用。
  2.市区新建廉租住房900套,2008年底前开工建设,2009年底前竣工交付使用450套,2010年底前全部竣工交付使用:
  (1)6月底前完成规划选址工作;
  (2)10月底前完成土地审批、征迁等工作;
  (3)11月至12月完成三通一平、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建设招投标等前期工作;
  (4)12月底前开工建设。
  3.当涂县500套,2008年开工建设,2009年竣工200套,2010年竣工300套。
  (七)实施主体
  1.向山片区廉租住房建设由市房地产局负责。
  2.花山片区、雨山片区和金家庄片区合计900套廉租住房,分别由3区政府组织实施。
  3.当涂县500套廉租住房由当涂县自行组织实施。
  四、加强领导
  成立市廉租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相关部门及县区政府的负责同志为成员,加强对廉租住房建设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保证廉租住房建设工作顺利完成。
  县区政府也要成立廉租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管理,规范运作,认真做好廉租住房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房地产局作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对县区廉租住房建设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并列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的考核目标。市发展改革、建委、财政、规划、国土等部门要积极做好廉租住房建设的立项、规划选址和设计、土地供应、资金落实及税费减免等工作。

  附件:1.市廉租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