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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政[2008]35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已经2008年6月18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马鞍山市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住房保障制度,更好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廉租住房建设要和住房保障工作发展相适应。通过廉租住房建设,到2010年,实现实物配租比例达到30%以上,对现有保障户中的低保户全部实现实物配租,低收入户部分实现实物配租。
  (二)任务
  从2008年到2010年,利用3年时间,建设廉租住房1800套共计9万平方米。其中:市区1300套,6.5万平方米;当涂县500套,2.5万平方米。
  二、建设布局
  市区1300套廉租住房采取“分区域集中建设”的方式进行。其中,向山片区建设廉租住房400套,包括向硫矿在建廉租住房312套和南山矿配建廉租住房100套;花山、雨山、金家庄三个片区合计建设廉租住房900套,每个片区的具体建设套数,待2008年廉租住房补贴扩面提标户数确定后,根据每个区实际保障户数进行确定。
  当涂县500套廉租住房建设的布局规划,由当涂县政府确定。
  三、组织实施
  (一)规划选址
  市区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由市规划局按照建设房源分布要求,在基础设施条件相对具备的地段确定,原则上每个区域确定一幅地块。
  (二)建设用地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市国土资源局对廉租住房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的征迁由所在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三)建设标准
  廉租住房建筑按普通商品房标准建设,单套建筑面积一般在50平方米以内,并适当建设部分40平方米左右的小套型住房。管理服务用房按规定建设配置。
  (四)税费政策
  廉租住房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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