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
(晋市政办〔2008〕65号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农村科技特派员扎根基层,创新创业,服务“三农”,带动农民依靠科技增收致富,市政府决定设立农村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科特派专项资金)。
第二条 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作为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
第三条 要加强对科特派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 科特派专项资金由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科特办)负责管理。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开展农村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六条 科特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扶持农村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重点项目;
(二)农村科技特派员的培训;
(三)农村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协调领导小组与办公室的工作经费;
(四)支持农村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其他事项。
第七条 科特派专项资金的使用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的原则。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科特派专项资金实行拨款资助方式,对于农村科技特派员实施的重点项目按项目管理的方式予以资助。
第九条 农村科技特派员实施项目采取申报的方式立项。程序如下:
(一)提出项目书面申请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向县(市、区)科特办申报。
(二)县(市、区)科特办对农村科技特派员申报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查筛选,对需要市里给予支持的项目报市科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