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实施意见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实施意见
(晋市政办〔2008〕65号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山西省专利实施和保护条例》,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晋城现代化建设和促进技术创新的重要作用,推动全市科技进步、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建设创新型晋城,现就加强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第一条 加强政府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目标,把知识产权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建立知识产权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量化知识产权指标,把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实施推广量等纳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内容中。

  第二条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市、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协调机制,做到机构、编制、人员“三落实”。认真履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研究、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整体推进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

  第三条 增加发展知识产权事业经费投入。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并给予重点支持,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专项经费,并逐年增加财政投入。到2015年,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经费要有明显增长,力争达到全国中等以上水平。

  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经费主要用于发明专利申请资助、优秀发明专利技术产业化资助、专利技术的实施与推广、专利行政执法、宣传培训、奖励和试点示范活动等。

  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单位应安排充足的经费,作为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持、保护和管理等日常支出。企业可以计入成本,事业单位可以从事业费中列支。

  第四条 做好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推行知识产权知识宣传教育,大力开展专利基础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市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制定和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人才培训计划,每年举办不少于2次的知识产权培训班,组织全市科级以上干部和企事业单位的专利管理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知识培训,为企事业单位培养知识产权工作骨干。到2015年,全市党政机关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受培训比例达到65%以上,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达到75%以上,科技人员达到85%以上。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