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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科技中介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科技中介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晋市政办〔2008〕65号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为大力培育和发展科技中介服务业,促进科技成果的引进、消化和推广,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根据《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和《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的决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条 推进科技中介服务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优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组织制度,运行机制和发展环境,培育“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运行规范化、服务产业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造就一批具有较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的科技中介服务队伍,充分满足各类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的需求。到“十一五”末,全市共建立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100余个。其中,生产力促进中心10个,创业服务中心2个,工程技术服务中心2个,技术市场10个。到2015年,全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力争达到200个。

  第二条 推进科技中介服务业发展的基本原则:市场运作与政府推动相结合,政策扶持与监督规范相结合,全面指导与分类指导相结合,专业化分工与网络化协作相结合。

  第三条 创新科技中介服务业发展的组织体制。政府保留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机构,支持单位和个人按照市场化机制,兴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鼓励省外的各类机构来我市开展科技中介和服务业务。

  第四条 引导专业技术力量开展科技中介服务。有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要积极兴办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要面向社会开展科技中介服务业务;企业应积极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联合兴办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技术转移中心。

  第五条 建设科技中介服务业共享平台。整合政府、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的信息资源,依托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实现服务与需求的信息对接。

  第六条 加强科技中介组织的网络化建设。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技企业等组织的联合;鼓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与法律、金融、会计、资产评估等服务机构的协作,为科技创新提供技术与管理的综合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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