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能源与节能产业。应用高新技术提高我市煤炭、煤化工、煤层气等能源的利用效率,积极发展新型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强煤炭深加工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研究与开发,加快煤炭焦化、煤炭气化、煤炭液化、煤层气开发产业化步伐。应用高效节能设备与技术,推广新型节能灯具、节能风机、炉气发电、余热回收利用、煤化电联产、节能工业窑炉、电力电网节能降耗、节水节煤等循环经济节能技术。以高新技术推动我市循环经济和节约型社会的发展,促进晋城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电子与信息产业。重点发展IT产业,支持我市开发半导体光源(LED)产业,利用光纤、宽带光缆、高频电缆等传输设备和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数控系统、电子政务、电子商务通讯网络系统。提高我市广电网络、政务信息、经济信息、科技信息、教育多媒体、卫生信息、煤矿安全信息、商务信息等信息网络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晋城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提供良好服务,促进信息技术的普及和应用,提高全社会的信息化程度。以晋城开发区富士康科技工业园精密光电产品开发为契机,大力发展我市的光通讯、光电子等高、精、尖光电产品,加大信息技术对晋城传统产业改造和新兴产业发展的推动力度,提高这些产业的信息化、自动化管理水平。
(五)生物和医药产业。结合晋城医药产业基础,重点发展现代生物技术、新型化学合成药及新型制剂技术、中药现代化技术。利用基因工程技术研制与开发新型化学合成药和中药新制剂、新型功能食品与添加剂,发展生物化学新工艺、微生物发酵工程共性技术、新型食品关键技术、传统食品工艺现代化及食品安全工艺控制技术,应用生物和新医药技术发展我市具有知识产权和优势特色的医药和食品产业。
(六)环境保护技术。我市要重点发展环境保护设备与技术,推广大中型企业水处理设备、脱硫设备、废水废气处理设备、节能风机与消声器、智能环保监测仪器仪表、新型节能灯具、可降解环保材料、汽车尾气净化器,推广洁净燃气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及配套系统,推广城市生活污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粉煤灰、煤矸石、废渣等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与装备。
(七)现代农业新技术。发展现代农业新技术要结合晋城新农村建设,以提高农业、农村、农民的新技术应用水平为重点。采用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手段培育动植物新品种,抓好各类种苗组培、脱毒技术的研究应用。推广粮食作物新品种、林果桑新品种、畜禽水产新品系。推进以微喷、滴灌、渗灌、涌泉灌等为主的新型灌溉设备的应用。大力发展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等节水、节肥、节药技术与设备的开发应用。扩大沼气、秸杆气化等生物能源在农村的应用范围。探索良好的生态农业模式。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基地建设和产品开发。研制开发新型农业机械设备以及农副产品储藏、保鲜、加工设备与综合利用技术。建立耕地土壤肥力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的现代化检验检测系统。建立面向生产、技术、市场的农业信息化平台以及农业专家快速服务系统。建立乡镇农业信息服务站和村级农业信息员制度,推进我市实施农村科技信息“村村通”和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工程。
三、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
(一)通过建立引导和约束机制,激励企业加大对高新技术和产品的研发投入,使企业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经费要从当年销售收入中提取6%以上,其技术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二)市、县两级政府要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为我市高新技术项目引进和技术开发提供资金引导、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等方面的支持。同时,重大调产项目资金和地方工业创新资金等要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予以重点支持。
(三)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投融资方式。金融部门要对我市符合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或产品给予贷款支持,市中小企业投资公司要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和投资。探索和建立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机制,吸引民间资金和国内外风险资金开展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设立创业投资机构,开展与高新技术产业有关的风险投资业务。
四、营造和优化高新技术发展的环境
(一)提高行政效能,创优发展环境。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从不同角度与层次在审批、融资、信息、培训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为科技人员在本市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便利。鼓励科技人员创办、领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到高新技术企业工作。贯彻落实按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推进技术股、创业股、管理股的实施。对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有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重奖,在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所得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三)搭建服务平台。鼓励创办和发展各类中介服务组织。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才的引进、技术咨询、技术交流、产学研联合、风险投资担保等方面提供服务。
(四)鼓励支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每年将根据上年度全市被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预算当年培育、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金。每一个高新技术企业列入预算资金20万元,年底根据当年实际申报成功数进行核准。不足部分进行追加,超过部分结转下年使用。这些资金主要用于培育、申报和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及有关人员,其中奖励部分不得低于实际发生资金的50%。
五、强化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领导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的一把手是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转变观念,理清思路,把握重点,按照本意见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列入县、区经济工作的考核目标,努力提高高新技术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加大协调,指导和监督力度,形成共同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合力,全面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