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鼓励企业应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带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大力开发信息资源,普及和深化信息技术研究应用,有效整合与发展信息基础设施,大幅度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以信息化促进工业化发展。
附件2: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人才工作的意见
为大力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科技人才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人才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科技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科技人才工作是推进科技创新的重要保障
(一)充分认识加强科技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科技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特别是创新型科技人才,是国家发展的宝贵战略资源,是加快推进我市经济全面振兴的根本保证。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构建人才支撑体系,创新人才工作机制,科技人才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但要适应我市建设创新型晋城的要求,科技人才工作还有一定差距。全市科技人才总量仍显不足,结构不尽合理,创新型高层次人才,特别是高层次、高技能和复合型人才缺乏,培养、吸引、凝聚、用好科技人才的体制和机制还需进一步改进,一些用人单位在培养、引进、激励科技人才上的主体作用发挥不够等。全市各级政府和用人主体必须充分认识加强科技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把科技人才工作放到战略位置,抓紧抓好。
(二)加强科技人才工作的总体要求
加强科技人才工作,必须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必须以全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特色城镇化和现代农业化的需要为出发点;必须尊重科技人才开发规律,不断创新培养、吸引、凝聚、用好科技人才的体制和机制;必须把稳定和用好现有科技人才摆到突出位置,积极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和智力。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科技人才队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切实加强科技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一)做好科技带头人选拔培养工作
切实抓好晋城市人才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选拔培养的重点向科技创新型人才倾斜。到“十一五”末,在我市高新技术,支柱产业、重大工程和重点技术领域,培养50名左右具有省内领先水平,在重点技术领域成绩显著的省级优秀人才;培养300名左右在各自专业、工程、项目中成绩显著、起骨干核心作用,具有发展潜能的市级优秀人才。
(二)加大农村实用科技人才选拔培养力度
在选拔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工作中,要把农村实用科技人才作为重点。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到农村创业服务。实施“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培训计划”,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科技人才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农村基层科技人才业务能力。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农业科技人员面向农村开展技术创新报务,提高广大农民应用先进实用技术的水平和技能。
(三)充分发挥现有科技人才的作用
正确处理引进人才与用好现有人才的关系,加大对现有人才的培养开发力度,盘活用好现有人才资源,在制定引进人才政策的同时,考虑稳定现有人才政策。
(四)建立晋城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专家选拔制度
市人民政府设立“晋城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专家”奖项,用以表彰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和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中青年科技人才。入选人员由市人民政府授予“晋城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专家”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并享受用人单位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待遇。重视改善“晋城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专家”的工作条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和仪器设备,优先考虑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或考察活动,充分发挥他们在学术研究和技术开发领域的带头作用。
(五)做好科技人才继续教育工作
以改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为目标,加强科技人才继续教育工作。建立和完善政府调控、行业指导、单位自主、个人自愿的继续教育运行机制和终身学习体系。人事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大力开展继续教育,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实施力度。在“十一五”期间,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集中培训300 名高层次人才和1000名中青年人才。对科技人才进行开放式培养,增加公派留学人员数量和资助力度,鼓励我市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同省内外、海外研究开发机构建立联合实验室或研究开发中心,支持我市企业在省内外、海外设立开发机构或产业化基地,鼓励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在联合研发中汲取先进的创新理念和最新的科技知识,培养提升科技人员的科研能力。不断完善国际合作、学术交流、岗位实践等多途径的培训制度,进一步落实科技人才定期进修、出国深造的政策。
(六)加强培养、吸引、使用科技人才载体建设
加大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建设力度,鼓励和支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留学人员创业园,吸引更多的高层次留学人才来我市创业。认真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才来晋创业和工作的暂行规定》(晋政办发[2007] 137号),在政策、信息、培训、资助等方面对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创业提供支持。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在培养、吸引、使用科技人才方面的载体作用,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体系。
三、大力吸引国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
(一)积极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科技人才
围绕我市自主创新战略、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创新项目,着重引进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发明专利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的专门人才以及急需的高级技术人才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积极开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引进工作,重点是在海外从事科研、教学、工程技术、金融、管理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为我市急需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拥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前景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等人才。认真抓好引进外国专家(智力)的工作,特别是要组织实施好符合我市的产业发展方向、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产业、产业发展前景好的重大引智项目。加强引智成果示范基地(单位)建设,充分发挥其示范、幅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