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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实施意见等9个文件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实施意见等9个文件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8〕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实施意见》等9个文件,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1、关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实施意见

  2、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人才工作的意见

  3、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实施意见

  4、关于加快科技中介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5、关于加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实施意见

  6、关于促进创业风险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

  7、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实施意见

  8、关于农村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

  9、关于强化农村技术承包工作的若干规定

  附件1:
关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实施意见

  技术创新是推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资源依赖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的着力点和突破口。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营造企业技术创新环境,推进企业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大力发展具有我市特色的专有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把全市行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创新能力和系统集成能力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到“十一五”末,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开发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1.5%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要达到6%。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以上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2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8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2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20家。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专利申请量增幅超过30%,全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25%,实施20项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创新示范项目。

  到2015年,全市企业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创新环境进一步优化,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质量和数量全面提升,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开发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2%以上。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对技术创新的指导和协调。市、县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创造条件和优化环境,综合运用财税、金融、资助、奖励和政府采购等手段,加强对技术创新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支持。以观念创新和管理创新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开展。

  (二)强化技术创新的引导和示范。着力抓好一批产业关联度大、带动作用强、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重大产业化项目,做好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集成全市的优势力量协力攻关,在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技术和产品。通过若干个重大项目的实施与示范,带动相关企业技术创新。

  对获得国家、省级立项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市、县有关部门应给予一定的配套支持。

  (三)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集成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相关力量,在重点领域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研究开发机构,开展面向行业的具有竞争性的前沿技术研究。完善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在重点领域,形成一批以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广泛参与,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产学研战略联盟。

  (四)促进创业风险投资体系建设。鼓励境内外机构、大企业和个人在我市设立创业风险投资机构。通过与国内外具有优良管理能力和投资能力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出资设立专业或区域性的子基金,扶持科技创业项目,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拓宽融资渠道,逐步建立企业技术创新融资担保制度。

  (五)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企业的技术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费在工资薪金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六)鼓励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凡在市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核准或使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引进的重大装备和关键技术,项目业主应制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报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后再创新所发生的技术费用可在成本中列支。

  对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先进装备和产品,晋城市政府优先采购。

  (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要重点培育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竞争优势明显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八)鼓励社会资金支持创新活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我市范围内经批准立项的各科研开发项目捐赠和直接投资的,其捐赠或投资额可按税法规定在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予以扣除。

  (九)优化技术创新资源配置。创新管理模式,运用市场机制,整合现有企业技术中心资源,建立技术战略联盟,在煤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新型产业,探索构建行业共性技术平台,推进产业协同创新。积极探索加强区域性技术创新合作的机制和形式,在重点领域加强和国际著名创新机构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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