⒊保障水平的确定原则及办法
2008年全市农业保险补贴险种以“低保障、广覆盖”为原则确定保障水平。
种植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障金额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等物质生产成本。其中:小麦每亩保额350元,玉米每亩保额350元,向日葵每亩保额190元 。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应赔款金额超过经办保险机构的保险保费收入时,该保险机构要继续赔付,直至达到200%。
养殖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按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确定,其中能繁母猪每头1000元,奶牛每头5000元。
⒋保险费率及保费。补贴险种种植业保险的保险费率根据保险责任、保险标的多年平均损失情况、地区风险水平和招标情况统一确定。自治区统一测定的标准为:小麦费率8%,每亩保费28元;玉米费率10%,每亩保费35元;向日葵费率8%,每亩保费15元。补贴险种养殖业保险的保险费率为:能繁母猪6%,奶牛8%;每头的保费能繁母猪60元、奶牛400元。
⒌保费补贴比例
⑴2008年补贴险种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
①种植业保险。小麦、玉米、向日葵保费承担的比例是:财政部补贴35%;自治区财政补贴55%,其中:25%由自治区本级以专项资金的方式补贴,30%通过一般转移支付下达给旗县,由旗县财政予以补贴;其余10%保费由农户或者农户与龙头企业等共同承担。
②养殖业保险。能繁母猪保险由财政部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20%,市、旗县级财政各补贴10%,其余10%保费由农户承担,或者由农户与养殖企业共同承担;
奶牛保险由财政部补贴30%;自治区财政补贴50%,其中:20%由自治区本级以专项资金的方式补贴,30%通过一般转移支付下达给旗县,由旗县财政予以补贴;其余20%保费由农户或者农户与养殖企业等共同承担。
⑵2008年补贴险种农业保险补贴比例的落实
投保农户或种养企业必须按照应该承担的比例缴纳保费。
补贴险种农业保险保单上要写明中央、自治区、市、旗县区、农户、养殖企业、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有关各方承担的保费比例和具体金额。
⒍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选定及业务区域划分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精神,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2008年我市种植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的办法选定,安华农业保险巴彦淖尔市分公司负责承担磴口、五原、前旗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人保财险巴彦淖尔市分公司负责承担杭后、临河、中旗、后旗和农垦局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养殖业政策性保险业务以中华联合财险公司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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