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关于雨山路综合整治和湖东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党办[2008]18号)
当涂县、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建委关于雨山路综合整治和湖东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22日
市建委关于雨山路综合整治和湖东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出入口和中心区的环境面貌和形象,增强城市综合承载服务功能,让广大居民共享城乡建设成果,经研究,决定对雨山路进行综合整治,对湖东路进行改造,现就整治和改造工程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紧扣“人、城市与自然共生”的理念,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增强城市道路的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城市主要出入口和城市主要道路沿街景观形象。
二、整治原则
(一)统一设计,同步实施;
(二)全面综合整治;
(三)谁的产权谁负责和分级负责相结合;
(四)共建共享、共享共建。
三、整治内容
(一)雨山路综合整治工程
雨山路综合整治工程东起东环路立交桥,西至红旗路与雨山路交叉口转盘,整治内容分为八个部分,具体如下:
1、道路改造;
2、排水改造;
3、绿化改造;
4、结合部分开发和待开发地块退让至建筑红线,进行绿化和街头游园建设;
5、交通设施改造;
6、公交站台改造;
7、旧房出新、亮化、门牌号码及市容环境整治;
8、路灯改造。
(二)湖东路改造工程
湖东路改造工程南起花园路,北至葛羊路,改造内容为六个部分,具体如下:
1、道路改造;
2、排水改造;
3、沿街市容环境整治;
4、交通设施改造;
5、公交站台改造;
6、路灯改造。
四、职责分工
(一)雨山路综合整治工程
1、整治工程的现场调查、方案制定以及工程建设的具体协调工作,施工质量的监管,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管等。(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建管处)
2、道路、排水、绿化、路灯等改造和亮化设计。(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市政处、市园林处)
3、交通设施改造。(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市市政处)
4、公交站台改造。(责任单位: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北巴士公司)
5、旧房出新。整治路段沿线居民住宅楼的出新、亮化以及沿街楼道之间的美化亮化,对单位产权建筑物出新、亮化的协调督促。(责任单位:市建委、花山区政府、雨山区政府)
6、市容整治。整治路段沿线门头广告、标牌、环卫设施及占道经营等综合整治的实施。(责任单位:市市容局、花山区政府、雨山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