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加强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坚持政治建警,全面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优化班子结构,使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明显增强。认真落实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指挥人员任职资格和持证上岗制度,发挥专业技术人才优势。坚持从严治警,认真贯彻部队条令条例,严格部队正规化管理,保证队伍稳定统一。狠抓大练兵长效机制建设,实施全面练兵、岗位练兵和科学练兵,严格落实“三个必训”,提高官兵综合素质。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纯洁公安消防队伍。2010年年底前各旗县消防大队必须按照新“五个一”工程(电子阅览室、视频教室、冷暖设备、烘干设备、健康档案)建设全面达标。
五、重点项目
(一)防灾灭火救援指挥中心建设。为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2008年年底前新建一个覆盖全市、集中管理、集中调度,满足跨区域、跨部门通信调度指挥的巴彦淖尔市防灾救灾灭火救援指挥中心,为各级政府和领导迅速指挥、统一部署消防灭火救援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和通讯指挥平台。
(二)消防队站建设。依据国家标准,按照快补旧帐,不欠新帐,合理布点的原则,加快公安消防队站建设步伐,完善城市消防站布局,在2008年底前临河要完成新建1个特勤消防站的任务,新建特勤消防队站车辆器材装备必须按国家标准同步配备到位,2010年年底前,杭后大队完成营房新建任务。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要根据园区特点,有针对性地建设配有特殊装备的消防站。2010年前,中旗金泉工业园区、前旗黑柳子工业园区、磴口工业园区、杭后工业园区、五原鸿鼎工业园区、后旗青山工业园区必须完成消防队(站)建设用地规划或选址意见,并适时投入使用,车辆器材装备必须按国家标准同步配备到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级政府要把消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发展任务和具体目标,及时研究解决消防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落实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对未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政府、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公安、发展改革、财政、劳动保障、建设、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要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推动消防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