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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政府主导和以人为本的原则。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消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发挥各级政府消防工作领导作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充分调动广大社会单位和群众的积极性,增强全社会对消防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健全社会化消防安全防控网络,逐步提升人民群众的消防法制意识和消防安全素质,形成各行各业、千家万户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新格局,切实提升全社会抗御火灾风险的能力。

  三、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市消防工作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保持火灾持续平稳,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持消防部队安全稳定,坚持从严治警,不断提高消防部队战斗力。具体目标是:通过落实规划,力争到2010年,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明显提高,消防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有新的提升,消防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全面提高,社会消防安全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明显提高,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四、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消防法规规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的修订情况,同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从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出发,重点制定和完善单位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农村牧区消防安全管理、城市消防规划等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和技术标准,保证消防事业沿着法制化的轨道健康发展。2008年,制定并出台《巴彦淖尔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质量考评体系》。

  (二)加强消防责任体系建设。继续通过逐级签订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状,督促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明确消防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级公安消防部门以及广大公众的消防责任与义务,使各级政府真正履行消防工作领导职责,发挥主导作用,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真正履行管理职责,发挥监管作用;各企事业单位真正履行主体职责,发挥自管自查自改作用;公安消防部门真正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指导作用;新闻媒体真正履行消防宣传职责,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广大公众真正履行做好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时期消防工作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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