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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电气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副组长:
  陆 彬  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玉峰  市发改委主任

  王志坚  市电业局局长

  成 员:
  黄永贵  市发改委副主任

  田卫东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晓波  市经委副主任

  祁素莲  市审计局副局长

  周和平  市电业局副局长

  肖大伟  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进升  市国土局副局长

  张学钧  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新林  市水务局副局长

  白治国  市国税局副局长

  徐世才  市农业银行副行长

  裴子亮  临河区政府副区长

  郭玉根  乌前旗政府副旗长

  王肇晟  乌中旗政府副旗长

  张 量  乌后旗政府副旗长

  马忠福  杭锦后旗政府副旗长

  李建军  五原县政府副县长

  李树强  磴口县政府副县长

  张广义  市农垦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黄永贵(兼),工作人员从发改委和电业局临时调派。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协调解决各自分管范围内涉及电气化工程建设的相关问题。具体职责为:市电业局负责制定并实施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方案,加强供用电管理和农村电网建设,按照考评标准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地开展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发改委负责相关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协调自治区发改委申请投资。牵头制定与我市新农村建设总体目标相适应的新农村电气化县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新农村电气化工程验收;财政局负责争取专项资金和政策支持;国土资源和林业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切实加大支持力度,确保新农村电气化相关工程的顺利推进;各旗县区政府负责协调做好本地区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规划与新农村建设计划的衔接,督促成立农村用电协调管理组织机构,解决电气化建设改造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五、工程建设标准和项目计划要求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标准要求,电气化乡(镇)占全县乡(镇)比率达到40%,电气化村占全县行政村比率达到30%,方可申报电气化县。截止2007年底,我市有4个镇和20个村实现了电气化,下一步仍需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争取达到国家和自治区新农村电气化县的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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