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工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实施意见
(马政办[2008]54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市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工作,保持社会稳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精心组织实施价格调整工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各自职责和应急预案,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工作的平稳推进,保持社会稳定。(牵头单位: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中石化马鞍山石油分公司、马鞍山供电公司)
二、积极保持市场供应。中石化马鞍山分公司要发挥主渠道作用,切实承担起保证市场供应的责任,增加外采量,加强调运,充实库存,努力做到不限供、不断档、不脱销,确保居民日常生活不受影响,确保重点企业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确保重点单位用油不受影响。(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交通局、中石化马鞍山分公司)
三、认真落实各项补贴措施。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收集、汇总、核实享受补贴范围的具体数据,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对相关公益性行业的补贴资金。要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加快工作进度,务必在7月1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相关公益性行业补贴对象手中。(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农委、市建委、市交通局)
四、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补贴范围,核实应享受补贴的人员数量,认真制定补贴对象发放清册,经张榜公布无异后,及时将补贴发放到位。(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五、深入做好经济分析和预测。市经委等相关部门要研究分析今年后几个月我市工业、相关行业及重点用电大户用电量,测算因调价带来的影响,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提出改革挖潜、消化不利影响的应对措施。(牵头单位:市经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物价局、供电公司)
六、严格控制成品油价格调价的连锁反应。积极疏导公路客运价格矛盾,按现行政策规定,完善成品油价格调整与公路客运价格联动机制。物价部门要以2006年5月24日成品油零售基准价为基数,以油价上涨300元/吨为起征点,营运里程以每增加100公里增加0.50元为标准,测算出燃油附加费标准,报省级物价部门批准后实施。(牵头单位: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