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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针对自查自纠情况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认真分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指导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对非体制性、政策性问题,有关单位没有按期整改到位的,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或逾期未整改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积极配合省专项治理办公室对我市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10月25日前,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我市专项治理的检查督促情况和工作总结报送省专项治理办公室。并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对全市扩面等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和管理措施,完善政策制度,逐步建立起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长效机制,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领会国务院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切实把专项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省纪委八届三次会议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把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纳入2008年市政府纠风目标管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要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周密安排,把握进程,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协调配合,有序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与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和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切实负起责任,全面组织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各项措施,研究和完善相关政策;监察和纠风部门要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各自职责,并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情况的监督;人银市中心支行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及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审计部门要对住房公积金突出问题依法进行审计,注意发现资金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银监部门要强化对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的监管,规范受委托银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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