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认真排查和处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风险。重点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防范资金风险。
3.切实纠正损害职工和国家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清理和纠正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以及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损害职工权益、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进一步完善提取和贷款办法,优化业务流程,方便群众办理;检查办事的内容、事项、程序,办事收取要件清单、办事时限的执行情况,以及投诉监督电话的处理情况。
4.严肃法纪和依法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对违规办理资金转移、挤占挪用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予以处理。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造成资金严重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工作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2008年6月30日-7月10日):部署安排,宣传发动。
1.成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审计局、马鞍山银监分局等七部门组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其他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协调联络、分析汇总、检查指导等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2.宣传发动,接受社会监督。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全面部署工作,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监督部门、管理部门及缴存单位等全面知晓活动精神。设立的投诉电话或信箱,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市专项治理投诉电话:0555-2362270 (兼传真)。
第二阶段(2008年7月11日-8月31日):自查自纠,边查边改。
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监管单位,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在自查过程中,要根据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要求和措施,查找问题,分析原因,边查边改。在整改的同时,要从规范管理入手,建章立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存在的体制性、政策性问题及全面性问题,及时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
8月底前,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我市自查自纠情况,报送省专项治理办公室。
第三阶段(2008年9-10月):监督检查和整改,分析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