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马政办[2008]56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
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保〔2008〕9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安徽省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房改〔2008〕11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2号)和建设部等七部门《实施意见》、省建设厅等七部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坚持积极稳妥、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的原则,完善缴存政策,维护群众利益,防范资金风险,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为解决广大职工住房困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
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进一步增强,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全面增长,“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严格执行;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进一步改善。
(二)工作重点。
1.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对2006年以来审计反映的问题整改及落实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履行决策、会议制度、监督职责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制度情况,依法提取风险准备金情况,管理费用和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情况,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建设情况;监督部门履行职责和对违反国务院
《条例》规定的纠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