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分配如下:
㈠设立家庭门诊帐户。具体办法如下:
实行家庭门诊帐户的旗县区,帐户基金按每人每年5元以内提取,主要用于本人及其家庭参合成员的门诊医药费补偿,家庭门诊帐户结余基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建议农牧业人口在10万人以内的旗县不设立家庭门诊帐户,其它旗县区逐步向取消家庭帐户过渡。取消家庭账户的旗县区可以试行门诊统筹。
㈡住院统筹基金:不低于基金总额的85%,主要用于参合农牧民住院患者医药费用补助和大病二次补助。
㈢慢性病补助基金:按每人每年 3元提取,用于慢性病参合患者门诊治疗费补助。其他非住院医疗费用不得使用大病统筹基金(如:正常分娩、婚前医学检查、结核病治疗费等)。
⒋风险基金:按自治区内财社[2005]276号文件规定,2008年,风险基金按每年每个旗县区合作医疗基金总额的3%比例提取,达到年平均筹资总额的10%后不再继续提取。由市财政按照各旗县区计提的风险基金额,直接从市本级财政资助合作医疗资金中扣留,并存入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风险基金专户,按旗县区分别计帐。风险基金由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办公室统一管理,在全市范围内调剂使用。
四、规范住院统筹补偿方案
2008年,全市住院统筹补偿方案,实行统一分段和报销比例,进一步简化费用分段,适度提高报销补偿比例。继续采取分段、按比例报销;设立起付线、封顶线。
就诊医疗机构
| 起付线(元)
| 费用分段
(元)
| 报销比例(%)
| 封顶线(元)
|
一级
(苏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50
|
| 65
| 30000
|
二级
(旗县区级医疗机构、市蒙医院)
| 200
| | 55
|
市内三级
| 300
| 300.01-5000.00
| 45
|
5000.00以上
| 50
|
市外三级
| 500
| 500.01-5000.00
| 30
|
5000.01-10000.00
| 35
|
10000.00以上
|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