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推进出口名牌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马政[2008]37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推进出口名牌建设的意见》已经2008年5月7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日
马鞍山市推进出口名牌建设的意见
实施品牌出口战略,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出口名牌,扩大我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商品出口,是加快我市外贸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是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实现外贸可持续发展的有效路径。为推进我市出口名牌建设,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完善培育出口名牌的工作机制,鼓励广大出口企业创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出口名牌,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增强国际竞争力。
主要目标:通过政府引导和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出口名牌,到2010年争取有3个品牌入选“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有5个品牌入选“安徽出口名牌”,有20%以上的出口企业拥有自主品牌,推动我市对外贸易健康持续发展。
二、规划引导,建立出口名牌培育机制
1.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根据我市不同行业的特点,制定出口名牌培育发展规划,分步组织实施。
2.点面结合,突出重点。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品牌企业重点培育,运用各种政策激励措施,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成效,形成我市出口名牌系列,以品牌效应引导我市出口企业争创名牌。
3.动态管理,择优扶强。对入选的“马鞍山市出口名牌”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培育效果,优胜劣汰。入选有效期为2年,到期后须重新评选,始终保持培育对象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三、政策激励,促进外贸企业争创出口名牌
1.财政支持政策。自2008年开始,市外贸发展资金对创建出口名牌活动进行专项支持。鼓励企业开展体系认证、产品国际认证、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境外商标注册、参加境外展览会等活动。对被评为“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企业和“安徽出口名牌”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被评为“马鞍山市出口名牌”的企业授予奖牌。
2.贸易支持政策。对拥有出口名牌产品的企业,优先推荐申请广交会、华交会等展会的展位;支持提高自主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引进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有关机电、高新产品优化资金和进口贴息资金;优先推荐使用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