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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因私护照证件管理的通知

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因私护照证件管理的通知
(党办[2008]31号)


当涂县、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护照、证件的管理,严格外事纪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以及中央和省有关规定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严格审批程序。因经贸洽谈、商务考察、对外合作交流等需要,确需出国(境)的团组或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征得上级党委、政府同意后,方可持相关材料到外事部门办理因公护照。未经领导机关批准同意,擅自在上级部门或其他机构取得的任务批件,一律不得办理因公护照。县处级领导干部(含离退休人员)因私申请短期出国(境)的,本人需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由所在单位提出请示、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核。经批准后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由市委组织部签署意见,方可到公安部门办理出国(境)手续。
  二、加强护照管理。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带队出访团组或个人,在出访期间必须指定专人统一保管护照,回国后及时将护照上缴至外事部门,不得私自留存。县处级领导干部持有因私护照、证件出国(境)返回后,需立即将证照上缴市委组织部统一保管。市组织、外事、公安、对台事务等部门,要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因私护照、证件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原个人留存保管的有效护照、证件,必须限期交回。
  三、严肃外事纪律。各涉外部门要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好出国(境)人员的审核把关工作。县处级领导干部凡因公出国(境)的,必须通过因公渠道办理审批手续,不得持因私护照出国执行公务。因私出国(境)也不得使用公务护照。对执行外出任务完毕,逾期不交或不执行证件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外事部门暂停其单位因公出国(境)申请。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上报注销其所持护照。凡持有因私护照15日内逾期未缴者,应责令限期上缴并写出说明。情节严重的,视情予以处理。对少数人未经批准,绕道边境城市擅自办理护照、证件出国、出境的,将按照有关党纪、政纪予以严肃处理。
  四、领导干部带头。外事纪律是党的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领导特别是县处级以上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率先垂范、带头执行。领导者本人不论持有因公护照还是因私护照,一旦执行任务或个人事宜处理完毕,应自觉执行有关规定,如期上缴相关证照。同时,对自己所属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所持证照负有领导责任,要督促他们按期上缴护照、证件,防止证照逾期滞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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