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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印发临夏回族自治州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印发临夏回族自治州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州府秘〔2008〕7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州直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对原《临夏州地震应急预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将修订后的《临夏回族自治州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完善细化各自预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临夏回族自治州地震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有序地开展我州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和《临夏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我州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立即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州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视地震应急的需求,州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三条 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和重大地震灾害时,经州政府批准,州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转为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指挥部所有人员迅速在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州政府)集结。
  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地震监测和灾害损失评估、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通讯联络、交通运输、治安保卫、救济安置、宣传报道、次生灾害防御、物资供应、消防、电力、城市基础设施十三个应急指挥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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