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8]0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已于5月1日正式施行。为切实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
《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
《条例》,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
《条例》,充分认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政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制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同时必须认识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部门务必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做好相关工作。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
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根据
《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建立以下工作机制及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领导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和人员。根据
《条例》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市政府领导安排,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电子政务办具体承办。各地、各部门要指定负责本级人民政府和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