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相关活动意见的通知
(马政办[2008]52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相关活动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我市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相关活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牵头,会同市公安、监察、教育、民政、财政、工商、物价等部门组织实施,并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立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08〕26号通知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相关活动工作。
二、方法步骤
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摸排梳理,按要求填写《职业资格清理规范情况统计表》,连同清理说明和相关政策文件复印件(一式三份),报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在清理规范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联系。
三、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