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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加强急性血吸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加强急性血吸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皖血防[2008]3号)


血防区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
  2007年,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全省实现了以行政村为单位血吸虫病疫情控制目标。但是,由于一些地区血吸虫病易感环境仍大量存在,要巩固已经取得的疫情控制成果,任务仍十分艰巨。目前,我省已经进入急性血吸虫感染高发季节及主汛期。为认真组织做好今年全省急性血吸虫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急性血吸虫病暴发疫情的发生,降低人畜血吸虫感染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顺利通过国家今年对我省血吸虫病疫情控制达标的考核验收,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血防区尤其是沿江各重点市、县(区)的各级政府要把急性血吸虫病防控作为夏秋季血防工作的重点和疾病控制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结合当地实际,做出专题研究、部署。要建立急性血吸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有关大、中型企业、建设项目工程和学校等单位的急性血吸虫病防控工作责任,签订防控工作责任书。要组织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防控工作力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要建立完善血吸虫病疫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机制,做好应对突发疫情的组织、人员、技术和物资的准备,解决必需的经费,保证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 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各地要在春季灭螺工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重点易感环境反复实施药物灭螺;对确实无法实施药物灭螺的易感环境,一定要采取和落实其他防控措施;要及时修复、补齐损毁的警示牌,确保在易感环境竖立有足够数量的醒目的警示标志;要在重点环境设立防护哨卡,确定责任人负责劝阻人畜接触疫水,严防监控;要加强对渔船民、外来民工、接触疫水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查治工作;特别要组织做好对参加防汛救灾、抗洪抢险人员的预防血吸虫感染工作,指导、落实预防措施,必要时进行合理的预防性治疗;要高度重视疫情处理,一旦发生疫情,要坚决、果断采取有效措施调查处理,决不允许出现急性血吸虫病暴发疫情。
  三、 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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