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台政办发〔2008〕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台州市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生态优市”发展战略,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至 2010 年,全市农村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环境污染加剧趋势逐步减缓,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农民环保意识全面提高,农村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
  --累计创建1个国家级生态县、4个省级生态县、15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60个省级生态乡镇、5个国家级生态村,完成村庄整治1350个村。(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办)
  --建设100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椒江、黄岩、路桥、温岭、玉环等地60%以上的行政村,临海、天台、仙居、三门等地40%以上的行政村都要运用各种适宜模式对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到2012年,椒江、黄岩、路桥、温岭、玉环5个县(市、区)及临海、天台、仙居、三门4个县(市)的农村生活污水综合处理率分别达 80%及 60%以上。(责任单位:市建设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农办)
  --建设3个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示范工程,创建合格规范化饮用水源保护区12个。基本完成百万农民饮用水项目,解决79.47万农民的饮水问题。(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建设6个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全面完成年存栏猪100头以上、存栏牛1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户)排泄物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 95%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建设100个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示范工程。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行政村覆盖面达 9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建设规划局)
  --建设6个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示范工程。重点在工业企业污染较重的农村地区、污染治理基础设施不配套的部分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建设完善污染防治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建设规划局)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