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步骤
“两集中、三到位”工作分四个阶段,限期落实。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6月20日至6月30日)。
市委、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广泛发动,对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三到位”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
第二阶段:集中实施阶段(2008年7月1日至7月30日)。
各有关单位根据要求,在本部门内设机构之间调整、归并审批职能。单独设立审批科和合署设立审批科的部门提出相应职能、机构和编制的调整意见,报市编办确认。各有关单位要配合中心做好办公场所改造和办公设施配置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进驻中心阶段(2008年7月30日至8月20日)。
单独设立审批科和合署设立审批科的单位根据市编办下发的成立行政审批机构的文件,以及本意见中关于全市行政职能部门分类进驻的安排,及时组织行政审批科和人员进驻中心办公。
第四阶段:检查整改阶段(2008年8月20日至9月20日)。
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务督查和目标办牵头,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对各单位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未按要求实施的,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整改的,将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统一思想,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纪律确保“两集中、三到位”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市实施“两集中、三到位”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两集中、三到位”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都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单位领导班子要专门研究“两集中、三到位”工作,抓住职能归并这个关键,制定行政审批科的职责,确定单位分管领导,细化目标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提高认识,保证质量。各单位要认真分析研究目前行政审批机制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改进现行的行政审批管理模式,在工作中勇于改革、大胆创新,合理调整机构和人员,明确职能和责任,进一步清理审批项目,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按期完成“两集中、三到位”工作。
(三)强化督查,做好指导。市“两集中、三到位”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帮助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编制全市行政审批项目标准本。市编办负责指导和帮助各部门做好内部职能的调整、归并和内设机构调整,并下文确认。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两集中、三到位”的前期筹划、进驻准备和后期运行完善等工作。市委督查室、市政务督查和目标办、市监察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不按照要求开展“两集中、三到位”工作的单位,要坚决按照《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办法》等规定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在年度目标考核和机关效能评议中实行一票否决。
(四)不断完善,提高效能。行政审批资源集中整合重组后,各部门和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围绕“办事集中度、办理高速度、群众满意度”的效能取向,再造审批流程,在“并联审批”过程中实行“缺席默认制”和“超时默认制”,力求行政审批效能的最优化、最佳化和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