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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行政职能部门实施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三到位”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工作内容
  (一)清理审批事项。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行政许可、其他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分类方法,对部门所属事项组织一次全面清理,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为实施“两集中、三到位”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二)调整入驻形式。除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或其他特殊情况以外,在不增加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前提下,部门行政审批(服务)职能要集中归并到一个科(室),切实提高部门审批职能的集中度。共分五类形式入驻(具体见附件2):
  第一类:独立设置行政审批科。共20个单位(其中14个市直部门独立设置行政审批科整建制入驻中心,6个省垂直部门参照执行)。
  第二类:合署设置行政审批科。共7个单位,行政审批科与相关科室合署办公,审批人员整体入驻中心。
  第三类:设立分中心。共2个分中心,审批项目在分中心办理。
  第四类:确定专人负责审批。共27个单位,除综合窗口外审批人员入驻中心(其中:8个市直部门、3个省垂直部门和3个区设立独立窗口,12个部门组成综合窗口,1个部门季节性入驻中心)。
  第五类:设立公共服务窗口。共3个单位,派人员驻中心负责本单位有关项目的服务。
  (三)充分授权。进驻中心的单位,要确定窗口的首席代表,授予其对本窗口的管理权、本部门全部审批项目的受理权、相应的审批权和调度权。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和关系到公共安全、生产安全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需部门领导签署意见的,部门领导应到窗口签署;其他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原则上由进驻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科(室)负责人直接签署意见,切实做到“既能受理、也能办理”。各部门要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行政审批工作。
  (四)配强窗口人员。各部门对进驻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科(室)负责人要按照“配优、配强”的要求进行选派,必须为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工作人员应是业务骨干。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至少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中心和部门要共同把好窗口人员的进出关。
  (五)推行信息化办公。各部门要配备、更新必要的电脑设备,为开展信息化办公创造条件。市信息产业办与中心要加强行政服务信息化系统的开发运用,加强与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整合系统功能,推进流程再造,实现部门与窗口、中心与窗口、窗口与窗口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使各类行政审批(服务)办件能够在网上流转顺畅,逐步实施网上办公、网上申报、网上审批。要不断完善网上评议、网上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功能,检查督促各职能部门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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