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行政职能部门实施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三到位”工作的实施意见
(马发[2008]14号)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服务效率,优化投资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各行政职能部门实施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三到位”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三到位”,是指在不增加人员编制、不增设内设机构和不新增中层领导职数的前提下,对各行政职能部门归并审批(服务)职能,整合内设机构,通过单独设立或增挂设立行政审批(服务)科(室)和集中审批(服务)事项及权限等措施,将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相对集中到一个科(室),在此基础上,推进行政审批(服务)科(室)整建制集中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公。同时各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进中心到位,中心窗口授权到位,中心窗口负责人配备到位。
在全市行政职能部门实施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三到位”工作,逐步解决审批服务事项和权限设置过于分散和 “只受不理”、“两头受理”、“多头办理”等问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升机关和公共服务单位行政效能的内在要求;也是依法规范行政权力,整合行政资源,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必然选择。各级、各部门、各公共服务单位必须高度统一思想,以开拓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推进这项工作,为我市实现“又好又快新跨越,率先全面达小康”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指导原则
(一)依法施行,合力推进。严格按照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实施“两集中、三到位”工作。各行政职能部门是“两集中、三到位”工作的实施主体,要积极主动、自觉参与。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合力推进。
(二)效能优先,科学规范。必须把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放在实施“两集中、三到位”工作的首位,对现有的行政资源进行集中整合和重组,推进审批流程再造,实现部门与窗口、中心与窗口、窗口与窗口之间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使“一站式”服务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三)全面推进,长效实施。要统一认识,集中力量全面推进,从根本上解决行政服务中心“只受不理”、“两头受理”、“多头办理”以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根据形势要求,不断深化改革,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推进成果,坚决杜绝集中后又分散、到位后再分离的回潮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