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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止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的实施意见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止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的实施意见
(马政[2008]24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现就2008年稳定物价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防止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的调控工作
  1.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是2008年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之一。今年以来,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升较快,除受去年翘尾因素的影响外,由于国际粮食、石油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拉动,价格总水平上涨的压力持续增大。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的任务相当艰巨,价格调控工作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二、防止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的应对措施
  2.认真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列入我市公告(2008年第1号)的粮、油、蛋、奶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必须在调整价格后24小时内书面向市物价局报告,履行调价备案程序。(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商务局等)
  3.加强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密切关注重要商品生产、销售、库存及市场价格变化情况,认真做好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价格的监测工作。提高价格监测频度和质量。物价、统计等部门要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增强价格走势分析的预见性和准确性。(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等)
  4.完善价格预警应急机制。健全重要商品价格应急工作机制,适时启动《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确保重要商品价格异常波动在第一时间及时预警,实施的处置做到反应迅速、措施得当、干预有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物价局等)
  5.保障市场供应,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充分发挥农民种粮、种植、养殖积极性,及时将支农资金和补贴兑现给农民。有关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努力保证粮、油、猪肉等副食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等)
  6.制定鼓励措施,保证应急商品储备。对于企业因保障市场供应、平抑市场物价出现的损失,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出相应优惠政策和补助、奖励办法。对贡献突出的经营者实行“以奖代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
  7.合理把握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整力度和节奏。鉴于目前价格的持续快速上涨对群众生活产生的影响,除国家和省统一安排的调价项目外,凡是价格涨幅已经突破预期调控目标的,暂缓出台新的调价项目。(责任单位:市物价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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