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的意见
(台市委办〔2008〕99号)
自 2003 年我市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各方大力支持,全市村庄整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全面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深入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重点的村庄整治建设,到 2012 年,力争使全市绝大部分村庄环境得到较好整治,农村基础设施得到显著改善,城乡之间在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差距明显缩小,农村面貌焕然一新,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农村社会全面进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民主体。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着力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积极引导农民参与“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的决策、实施和管理,使广大农民享有村庄整治的决策权、知情权和参与权。
(二)坚持规划引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把科学编制规划作为村庄整治建设的前提,切实把好规划实施的事前审核关、事中监督关、事后验收关,确保农村科学发展。
(三)坚持因地制宜。根据村庄地理位置和经济情况确定具体的整治方案,注重体现乡村风情,注意保护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示范村的带动作用,着力培育不同类型的特色村和农村新社区。
(四)坚持整体推进。促进村庄整治建设由单个村的整治向连片整治、区域整体治理转变,继续抓好全市高速公路、国省道、风景名胜区等主要道路沿线村庄的环境整治,努力使村容村貌得到整体改善。
(五)坚持建管并重。按照数量质量并重、硬件软件建设同步、实施社区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卫生保洁日常管理和公共设施有效管护的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做到人员、经费、职责、制度落实,巩固村庄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