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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全国哀悼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全国哀悼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临州秘电发〔2008〕3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省属驻临各单位,驻临各部队: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甘政办发电[2008]59号)精神,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全国哀悼日期间,全州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
  二、要按照国旗法的规定进行下半旗志哀。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三、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州人民默哀三分钟,届时汽车、船舶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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