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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批转州农机局关于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阳光操作,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程序
  各县(市)在购机补贴政策实施构机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部、省制定的《农业机械补贴政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规范实施程序,实行阳光操作,把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农民,把实惠一分不少地补给农民,把好事办好,事实办实。部、省明确县级农机部门在补贴政策实施中需要依次完成十个工作步骤,一个环节也不能少,并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衔接工作。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集体审核确定受益对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补贴额度和优先补贴条件审核确定补贴对象,签定补贴协议前,要及时向社会张榜公示购机者名单和数量,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正确引导农民购置补贴机具。要充分尊重农民选择购机自主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农民强行推荐补贴机具,避免产生误解,引起矛盾。三是严格执行公布的《补贴产品目录》中的补贴标准,并做好与省农机局确认的补贴机具经销商的供货协调补贴资金结算事宜。四是认真组织实施好州级配套资金的累加补贴工作。五是加强购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工作,要明确专人做好补贴机具的录入和按时汇总上报工作。
  三、统筹兼顾,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受惠主体是广大农民,各县(市)要把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提高到有利于加快当地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和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建设的高度,统筹兼顾,合理配置资源,把农机购置补贴于农业项目、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新农村建设及整村推进等项目资金有机结合起来,与发展区域优势农产品和支柱产业有效结合起来,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采取累加补贴等方式,提高补贴比例,扩大补贴范围,使农民得到最大实惠,实现农民买得起、用的上、有效益的愿望,同时也为各项目实施、支柱产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的机械化装备支柱。
  四、强化宣传,营造强农惠农政策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实利益和政策执行效果,要充分尊重农民的知情权,让补贴政策家喻户晓。一方面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等渠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机购置补贴等有关政策,宣传农机购置补贴对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义,宣传农机化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深社会各界、各级领导和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了解,积极争取他们对这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另一方面,要通过乡村公告、印发宣传资料、利用逢集日、走村入户等形式,让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县的农民,充分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产品目录、补贴标准、申请程序及相关要求,及时获取信息、早日自主选择,充分调动农民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强农惠农政策的主动性、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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