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监管。加强对船舶修造、矿山、港口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大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措施,强化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以防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起重伤害等事故为重点,切实抓好船舶修造企业的安全管理,在台汛期间要落实好无动力船舶防台预案和应急措施。加大船舶修造、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电力等企业安全标准化推广力度,不断提升企业安全水平。进一步健全自然灾害预防和救助体系,积极做好应对恶劣天气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对容易引起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区域的矿山、水库、桥梁和隧道施工场地及临近山坡的工厂、民用建筑和公路等地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要坚决停产撤人,防止因自然灾害引发各类事故。
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认真贯彻实施建筑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类建筑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工程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和资质挂靠等行为,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对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切实消除以包代管和包而不管的现象。针对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集中力量、深入扎实地开展高处作业、起重机械、深基坑(沟槽)开挖、脚手架支撑和防触电等重点环节的专项安全检查。要加强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及现场监督管理。全面落实施工现场防风、防雨、防雷、防坍塌、防火灾等薄弱环节的监管措施。
强化旅游安全监管。要对旅游线路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和线路要坚决予以取缔。要组织对游船(休闲渔船、海钓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等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各类旅游场所要按照接待容量,控制高峰时段游客数量,合理疏导游客,严防发生拥堵、踩踏等事件。加强旅游公共安全服务,适时发布安全提示,合理疏导游客,保证旅游市场整体安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各种体育、文化、娱乐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三、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奥运会期间应急值守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在组织处置群体性事故和突发事件时,必须做到反应灵敏、协调一致、职责明确、密切配合、运转高效、形成合力。奥运会期间,各专职、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要进入临战状态;同时要充实人员、备齐抢险救援装备和物资,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要切实加强值班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安排专人昼夜值班,领导要在岗带班,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通畅,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必须立即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