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海上渔业安全监管。针对当前渔业安全生产严峻的形势和碰撞事故多发的特点,要重点抓好休渔船只监管,坚决杜绝违规私自出海捕渔的现象发生。充分利用休渔期的有利时机,发动渔民进行渔船安全性能和救生设备的检查、整修,加大AIS渔船防碰撞系统的推行力度,强化渔业生产安全的硬件条件。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完善海上渔业船舶救生和通讯设备,增强海上船舶自救互救能力。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休闲渔业船舶管理办法》,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抓好休闲渔业船舶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交通、海事、公安、旅游等行政管理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职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休闲渔业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网点。特别要加强对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制度,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流散或泄漏。要认真落实烟花爆竹等民用爆炸物品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行为。凡技防设施建设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一律不得存放剧毒和易制爆化学品。妥善做好已关闭或停产企业的药料、成品、半成品处置存放工作。
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大力推进“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确保完成目标任务。扎实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着力防范电气问题引发的火灾事故。积极探索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总结行之有效的做法,推动面上工作。对严重消防违法行为和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严格执行“三个一律”,即:凡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是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是地下营业性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绝不能遗患成灾。对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对公共安全构成重大危害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同时,要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推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探索消防安全管理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提高动态监管和预警能力。加强对学校、医院、幼儿园、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网吧、公共娱乐和地下营业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日常检查,确保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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