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利用外资项目:按合同章程约定到位资金,单个项目投资额在200万美元以上300万美元以下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超过300万美元后,每增加3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2万元。
2.利用市外内资项目: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超过1亿元后,每增加1亿元,奖励人民币2万元。
3.间接利用外资项目:单个项目引进资金在5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超过1000万美元后,每增加10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2万元,但最高奖励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4.引进单个项目只奖励引资牵头单位,对引进单位为2个以上的,由其自行协商奖励分配办法。
对引进世界500强,或当年引进项目到位资金(外商直接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属于《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鼓励类项目、列入《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安徽省)》的外资项目或铜陵市鼓励投资产业目录,再奖励人民币5万元。
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全国工业500强、上市公司投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或铜陵市鼓励投资产业目录,以及全国商业百强、全国连锁业30强来我市直接投资一年内上缴税收达20万元以上的内资项目,再给予奖励人民币5万元。
(三)优质服务奖。建立招商引资成效与投资环境综合考评制度,对为招商引资提供优质服务的单位和部门进行奖励。每年评出五个单位,第一名奖励人民币3万元,第二名奖励人民币2.5万元,第三名奖励人民币2万元,第四名奖励人民币1.5万元,第五名奖励人民币1万元。
考核通过走访企业和问卷式调查等形式进行,具体办法由市监察部门另行制定。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中介人引荐奖。对符合下列条件,直接介绍外来投资者来铜投资的项目中介人予以奖励:
1.引进的项目必须是《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鼓励类或《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安徽省)》中的项目或铜陵市鼓励投资产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