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航运业。加强引导和风险管理,继续发挥民间融资在支持航运业发展中的作用,鼓励民间资金投资航运业。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小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发个人委托贷款业务,将分散的民间资金集合起来,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航运贷款,降低民间资金投资风险,扩大航运业融资空间,实现多方共赢。
(十三)吸引市外金融机构参与舟山航运业融资。由政府组织,根据需要每年不定期在周边经济发达城市举行航运业融资洽谈会,推出具体融资项目,吸行市外金融机构资金,借力发展舟山航运业。
六、建立和完善航运业综合服务体系和机制
根据加快航运业发展的要求,抓紧建立和完善为航运业服务的功能体系和运行机制,为航运企业提供综合性、低成本、便捷化的服务。
(一)推进建设舟山港航服务中心。围绕建设长三角区域性港航服务中心的目标,集合政府部门、口岸涉外部门及一批金融、保险机构和商务中介机构,有效整合各类港航服务资源和功能,建设集贸易服务、市场运营、信息集散、人才交流、商务休闲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区,构筑“大通关”服务平台,为航运企业和客户提供一站式、综合性的高效便捷服务,降低企业时间和商务成本。在舟山注册的企业和船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服务权。
(二)大力发展涉港涉航服务业。围绕港航业发展,结合港航服务中心建设,大力发展涉外、信息、金融、物流、商务、休闲等港航服务业,以良好的集聚条件吸引市内外港航企业在舟山设立各级各类办公运营机构,加快发展与航运业紧密互动、互相促进的港航总部经济。鼓励发展海员服务企业,规范海员劳务市场,促进航运业健康扶持发展。
(三)完善港航公共基础设施功能。加强港区、锚地、航道、港作船基地等港航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构筑适应航运业发展的港航公共设施体系,为航运企业提供完善、安全、可靠的港航基础性服务。对在舟山注册的航运企业和船舶,在引航、锚地、海上辅助服务等方面提供优先服务和收费优惠。
(四)建设现代化港航信息系统。加紧建立与完善覆盖全市的港航EDI系统,建立统一的货物、航线与商务等电子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与主要港口、口岸涉外部门、银行、保险等部门的横向联网,为航运企业和货主提供开放式的电子信息服务,适应航运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五)建立航运行业、企业分析监测体系。开展国际国内航运市场形势分析和信息收集,分析预测航运业发展趋势。建立航运业企业景气监测体系,为航运业和企业发展提供更有效的指导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