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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时间安排
  “回头看”行动从2008年3月1日开始,到5月31日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处理阶段(2008年3月1日至4月30日)。各地(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回头看”行动目标任务要求,结合整规全盘工作自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对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全面清查。对清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到位。对无证勘查开采的,要当场予以取缔;对符合立案标准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地(市、县)人民政府要对清查处理和整合工作进展情况统一登记填表(表格见附件1和附件2),并于3月31日前向自治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清查处理和整合工作进展情况报告,4月20日前报送“回头看”行动总结报告。
  (二)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4月20日至5月15日)。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商务厅、工商局、环保局、安全监管局等部门组织检查验收组,对各地(市)、重点矿业县“回头看”行动和整顿规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凡有1个以上县(市)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严重、应关闭矿山无正当理由未关闭、假借整合名义保留应予关闭的矿山、应缴纳费用无正当理由未足额缴纳等情形之一的地(市),不能通过检查验收。对未通过检查验收的地(市),将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完成整改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检查验收的具体标准见附件3。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市、县)人民政府作为整顿规范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各地要按照“回头看”行动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和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机制,协同配合。各地(市、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社会参与、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回头看”行动目标责任制,实行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层层负责和职能部门之间的合理分工、联合行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回头看”行动取得实效。
  (三)严肃查处,加强监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对各种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快案件处理进度,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并经批准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严密监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对监管不到位、有案不查或者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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