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类停放,进出有序;
6.市场周边环境整洁,无非法广告等张贴物;
7.场内墙壁、门窗、设施等洁净,无污物;
8.场内卫生清扫一天不少于2次,并保持动态保洁;
9.熟食区经营者着统一工作服、戴口罩;
10.经营户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并建立进货台帐;
11.200个商位以上的应设置检测室,配置食用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检测工作有台帐,检测结果及时公示;
12.市场建立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禁止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
13.投诉处理率达100%;
14.物业管理、商品质量、卫生、治安、消防等制度落实有记录。
附件3:
绍兴市区农贸市场改造
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商贸办: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提出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组织编制三年改造计划,审核农贸市场改造方案,督促农贸市场改造进度,组织改造工程验收。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财政补贴等政策。
2.越城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不含市供销总社下属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组织制定并实施所属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方案,完成改造提升3年目标任务。协助做好农贸市场布局规划编制工作。
3.市供销总社:组织制定并实施所属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方案,完成改造提升3年目标任务。2008年完成大江、大云市场改造提升试点示范工作。
4.市工商局:负责市场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建立索证备案制度,取缔无照经营。
5.市规划局:编制市区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协助制订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方案。
6.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协调项目审计工作,依据验收结果,及时安排补助资金。
7.市文明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文明市场考核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改造提升工作。
8.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监管各类经营主体物价政策执行情况。
9.市公安局:加强市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管理相关工作。
10.市国土局:负责做好土地处置相关工作。
11.市建设局:做好农贸市场周边市政建设相关工作。
12.市农业局:负责市区菜篮子基地与市场直销摊位对接。
13.市卫生局:负责食品卫生许可,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