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18.活禽摊位相对独立、封闭,有独立的出风口,并设置排风、消毒设施;活禽专用封闭宰杀间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与消费者之间实施物理隔离,备有专用盛血桶、热水器、流动水浸烫池、加盖废弃物容器等设施设备,设置排气设施,污水排放设隔栅并保证畅通;配备固定禽笼,底部距离地面15厘米以上。
  19.熟食卤味、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易污染食品应设专用间,面积符合卫生规定要求,与活禽、活水鱼柜台距离应大于8米,与厕所、垃圾厢房距离应大于10米。前店后场的热食卤味专卖间使用面积不小于35平方米,其中经营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预进消毒间不小于2平方米。其它专卖间的使用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前店后场的卤味专卖间应设隔油池。
  20.本标准参照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DB33/T592-2005),结合绍兴市区农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为农贸市场改造的基础性要求。各市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高设计档次,安排改造。

  附件2:
绍兴市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及管理规范要求

  一、布局要求
  1.商品分区按蔬菜、肉类、豆制品、熟食、水产、活禽等商品分类进行划行归市,布局合理,区域标志明显;
  2.食品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
  3.鲜活畜禽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宰杀相对独立、封闭;
  4.生食与熟食、代加工与直接入口食品商位分开。
  二、设施要求
  1.商位、营业房、柜台、货架设置统一;
  2.有配套供水、排水设施、垃圾集中设施和公厕;
  3.场内经营者统一配置加盖保洁桶(箱);
  4.有布局导购图(牌),有顾客休息专座,有广播;
  5.有宣传公示栏、投诉服务台、公平秤和物业管理用房;
  6.熟食商位设有防蝇、防尘、防腐“三防”设施;
  7.销售冷冻、熟食品有冷藏保鲜设备;
  8.市场内无明火,有消防灭火设备、安全出口和安全防盗设施。
  三、管理要求
  1.市场举办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者证照齐全;
  2.上市商品符合国家规定并明码标价,场内不使用杆秤;
  3.商位、营业房内外卫生整洁,市场通风无异味;
  4.物品放置有序,无乱堆乱放和占道经营现象;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