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8〕116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绍兴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
为改善市区农贸市场购物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需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为民办实事的决策部署,按照“统一部署、各负其责、协同配合、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以设施改造为基础、综合整治为前提、加强管理为根本,实施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促进农贸市场与城市建设发展相协调。
二、工作目标
通过设施改造与管理提升,切实改变市区农贸市场设施简陋、环境卫生差的现状,达到“划行归市,合理布局;通风良好,光线明亮;清洁美观,保障安全;诚信经营,管理规范”的目的,为市民提供一个环境舒适、购物方便、食品卫生的“菜篮子”商品购买场所。
三、范围标准
(一)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范围:市供销总社下属和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等辖区内所有农贸市场。
(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必须按照标准进行(见附件1),当年未列入改造提升计划的农贸市场必须进行综合整治达到管理规范要求(见附件2)。
四、时间安排
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时间为3年。2008年在综合整治的基础上重点实施大江、大云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试点示范。2009年至2010年完成市区二环线内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并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市区所有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
五、组织领导
(一)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国有农贸市场由市供销总社负责,其它市场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市政府按年度对越城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和市供销总社所属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农贸市场业主为改造提升的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