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附加成本高于上年水平并经举报查实的。
(二)其他金融机构
根据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力度,承担社会责任和完成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等情况,由各行业协会牵头,提出竞赛办法,年终将竞赛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三)金融机构各项工作受到市级以上领导批示表扬或批评的,每人次加减1分。该项加减分与经济发展考核得分合并构成竞赛活动得分。
四、考核竞赛的实施
(一)每月末市级各银行机构按照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和绍兴银监分局的要求报送相关统计资料(含表外业务),由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按月公布。年终由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和绍兴银监分局依据本办法审核市级各银行机构上报的年度统计资料,计算出市级各银行机构本级的考核奖金,并评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
(二)根据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及政策性银行的有关工作情况,由市财政给予经费补助。政策性银行经费补助额度为当年新增贷款的万分之零点二;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经费补助额度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考核奖励和政策性银行补助总额的10%。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的奖励资金50%由市政府拨付、50%自理,自理部分奖金允许列入成本。
(四)对照考核办法,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对各保险公司奖金的初审、汇总,报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审核。
(五)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等单位要严格把关,核实数据,年终负责将各单位考核结果和“信贷支持经济发展”竞赛结果报市政府审批。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负责的数据审核、按月通报等工作出现问题的,在本办法明确的10%的经费补助额中每次扣减0.1个百分点。对相关金融机构虚报数据经核实的,收回奖金;情节严重的,收回奖金并予以通报批评。
(六)考核奖金和经费补助经市财政局审核后,由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负责实施。
五、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
商业银行支持经济发展考核评分表
序号 | 项 目 | 基本分 | 评分标准 |
1 | 贷款总量 | 贷款余额 | 10(贷款余额及同比增幅各5分) | 年末贷款余额、贷款余额同比增幅两项指标位列市区前2位的,每项加1分;列3-5位的,得基本分;列6-9位,每项减1分;列10位及以后的,每项减2分 |
新增贷款 | 10 | 当年新增贷款达到前三年平均水平的得基本分,每超、减5000万元,分别±0.5分 |
2 | 新增存贷比 | 10 | 新增存贷比达到70%的得基本分,每超、减1个百分点,分别±0.5分 |
3 | 中间业务等 | 7 | 中间业务余额增幅达到上年增幅的,得基本分,每超、减5个百分点,分别±0.5分 |
4 | 工业贷款比例 | 10 | 根据各行工业贷款占全部贷款比例进行排位,第1名得10分,每退后1名减0.5分 |
5 | 中小企业及涉农贷款 | 中小企业贷款 | 5 | 当年中小企业贷款增幅达到同期贷款增长水平(市商业银行、信用联社超过5个百分点)的,得5分,每超、减1个百分点,分别±0.5分 |
涉农贷款 | 5 | 当年涉农贷款增幅达到同期贷款增长水平(市商业银行、信用联社、农行超过5个百分点)的,得5分,每超、减1个百分点,分别±0.5分 |
6 | 重点项目贷款 | 5 | 对市区重点建设、重点技改项目贷款,无余额的,得0分;当年贷款新增额列市区第1位的,得5分,每退后1位减0.5分 |
7 | 省内名次 | 10 | 全部贷款余额增幅和存贷比名次在全省系统内位列前2名的,加1分;列3-5位的,得基本分;列6-9位,减1分;列10位及以后的,减2分 |
8 | 解决企业资金链断裂 | 8 | 全年未发生企业客户因资金链断裂而破产倒闭情况的得基本分。银行妥善解决企业资金链断裂问题,每次每家各加2分,其中起主要作用的银行另加2分;消极对待企业资金链断裂问题,致使企业破产倒闭的,每次每家各减2分;擅自抽资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的,该项不得分 |
9 | 利率执行水平 | 5 | 根据金融机构利率执行水平情况综合评分。上浮幅度维持上年水平的,得基本分;下降的,加1分;上升的,扣1分 |
10 | 社会责任 | 10 | 根据金融机构承担社会责任情况综合评分 |
11 | 内控管理 | 5 | 完善内控制度,严格内部管理,规范信贷操作流程。因内部管理不善、违规经营,导致出现金融风险的,酌情扣1至5分 |
合计 | 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