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金融业支持经济发展考核竞赛办法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8〕114号)
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金融业支持经济发展考核竞赛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绍兴市金融业支持经济发展考核竞赛办法
为缓解当前资金供应紧张的局面,积极鼓励市级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总量,拓展融资渠道,进一步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更好地推进我市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特制定本考核竞赛办法。
一、考核竞赛范围
市本级各金融机构。
二、考核办法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
市政府设立十项指标考核商业银行(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下同)支持经济发展情况(见附件),年终根据所有银行机构总得分计算出每分奖励标准,并根据各家得分情况计算奖金。2008年基本奖金为上年的110%。
(二)保险公司
1.寿险按当年保险赔付总额的万分之八计奖;产险中的车险按当年保险赔付总额的万分之六计奖,其他按当年保险赔付总额的万分之八计奖。
2.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在2倍(含2倍)责任以内的赔付,再按赔付额的万分之六给予奖励。
3.对从市外引进资金支持市区经济发展的保险公司,按引入资金的万分之一给予奖励。
三、竞赛办法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
1.根据考核得分高低评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分别给予其正行级领导人民币5万元、4万元、3万元的奖励;其他副行级领导人民币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2.竞赛活动实行一票否决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支持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评比资格。
(1)金融机构发生支付风险、主要领导人发生经济案件或因内部管理案件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
(2)金融机构未经协调擅自抽资(收贷),引起企业资金链断裂或倒闭事件的;
(3)金融机构当年新增贷款比例低于全省系统平均水平,存贷比在全省系统内排位比上年后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