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规划建设处
负责贯彻落实《
城乡规划法》和《
风景名胜区条例》;负责编制并实施风景区城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负责景区村民(居民)建房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景区防汛及水务管理工作;负责“村村通”公路建设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景区建设项目、建筑工程、城镇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景区房屋产权和房产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景区城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市容市貌、环境保护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景区人民防空工作。
(六)财政局
负责拟定和实施景区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编制景区财政计划和年度预算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景区财政年度决算、年度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综合平衡;负责预算单位的经费及区级专项资金的划拨和使用管理;负责社会保险资金的统筹、监管等工作;负责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属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国有建设投资财务决算及审批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国税、地税、国库税收征管入库结算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襄樊市隆中风景名胜区党工委、管委会(风景区管理局)机关人员编制20名(行政编制6名、事业编制14名)。其中:管委会主任1名(兼党工委书记、风景区管理局局长)、副主任3名,纪委书记1名;科级领导职数6正、6副。部分中层干部人选,可在核定编制总额内面向市直机关在编在岗财政供养人员中公开招考或选调。
四、其他事项
1、保留隆中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大队(挂襄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隆中景区执法大队牌子),为正科级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隶属隆中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双重管理,以隆中管委会管理为主,业务上接受市城管执法局指导和监督。依据《
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景区规划、建设、管理和辖区城市管理工作实行综合执法。不再保留襄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隆中办事处执法中队,该中队3名编制和人员一并划转到隆中风景区综合执法大队。核定隆中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0名(含原隆中办事处城管执法中队3名编制),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城管执法人员由隆中管委会商市城市管理局从在编在岗的城管执法队员和景区综合执法队员中选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