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风景区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拟定风景区保护、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和政策规定,并监督贯彻执行。
2、根据襄樊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风景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并组织实施。
3、制定风景区招商引资政策,编制招商规划,发布对外招商项目;组织对外招商活动和对外经济合作。
4、按照市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依法进行区内规划管理,负责按风景区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实施小区详细规划;负责审核风景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工程。
5、审批区内各项基建计划,负责区内各项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和其它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6、负责风景区风景资源、文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风景区生态保护和旅游行业管理;负责景区内园林绿化和林业管理工作。
7、按照有关规定和委托权限,负责区内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和管理;负责区内房地产开发、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风景区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
8、依法管理风景区的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环境保护和社会治安等工作。
9、协助市工商行政部门做好区内各类企业注册登记、各类交易市场管理、合同和物价管理。
10、组织兴办和管理风景区的有关社会公益事业,依法管理风景区教科文卫、计划生育事业和人事、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事务。
11、依法指导管理托管范围内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协调监督有关部门设在风景区的派出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工作。
12、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保障企业自主权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13、行使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隆中风景名胜区党工委、管委会内设6个工作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党工委和管委会机关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修改、审核和印发管理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信息、督办、保密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规划部署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负责组织理论学习、研究、新闻报道、对外宣传等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管委会机关行政事务,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日常事务及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反腐倡廉、纪检监察工作,对全区党员领导干部和区管干部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区属行政、企事业单位的行政监察;负责信访工作;负责景区地方党史、地方志资料的征集、编研工作;负责对外接待和对内车辆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