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襄樊市委隆中风景名胜区工作委员会、襄樊市隆中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办文〔2008〕31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中共襄樊市委隆中风景名胜区工作委员会、襄樊市隆中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3日
中共襄樊市委隆中风景名胜区工作委员会、襄樊市隆中风景
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隆中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的通知》(襄发[2008]3号)精神,重新组建中共襄樊市委隆中风景名胜区工作委员会、襄樊市隆中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加挂襄樊市隆中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的牌子。隆中风景名胜区党工委、管委会为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与隆中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实行一套班子、合署办公体制。
一、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职责
(一)中共襄樊市委隆中风景名胜区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对风景区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2、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风景区的重大事项。
3、负责管理党员干部和所属单位(含托管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任免、奖惩、培养、教育和选拔管理工作;对派驻风景区办事机构的领导干部,按市委规定的权限,与派出部门共同考核、任免。
4、负责风景区所属单位和市直有关部门派出机构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5、负责风景区纪律检查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6、负责风景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7、研究和处理管理区域内重大突发性事件,并及时向市委报告情况。
8、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隆中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隆中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的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