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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8〕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08年起,对我市的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同时授予湖州市劳动模范称号,按市级劳动模范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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