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奥运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8〕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奥运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湖州市奥运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北京奥运会食品安全控制的工作方案》(国办秘函〔2008〕1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奥运期间食品安全控制期间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电〔2008〕9号)精神,为做好奥运期间全市食品安全控制保障工作,特制订如下保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确保奥运期间全市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和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不发生与我市进、出食品相关的生物性、化学性和放射性食品污染事件。
二、工作任务
(一)规范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农(兽)药等行为,积极推进农资放心店建设;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建立产地产品准出制度;加强农产品监督检测,对食用农产品生产环境(空气、土壤、水环境等)进行定期监测;加强动物防疫检疫,做好疫情监控,确保全市动物源食品的安全;加强国家规定的37种食源性兴奋剂的检测。
(二)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严格做好奥运定点供应(备选)企业和配送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驻厂监管、封闭管理、批批检验、零报告等监管措施;严格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发证程序、严格证后管理、纳入食品市场准入产品目录范围但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一律不得生产,未经检验合格、未加印(贴)QS标志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违规添加非食品原料;切实抓好“十小”行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不安全食品企业召回制度,推行电子监管,实现食品安全可溯源。
(三)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着力推进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和规范化管理工作;不断深化巩固食品安全“四网”建设,加强对食品市场的巡查力度,强化、规范索证索票、进货、销货台帐制度;加强对大型食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连锁超市、商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主要旅游景区(点)、车站、主要街道、城郊结合部等流动人员集中区域食品安全情况的检查,规范进货渠道,落实安全责任,依法打击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强化不合格食品退市工作,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食品和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劣食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