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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7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7日)宣布失效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8〕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湖州市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
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省统一部署开展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我市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等规定,按照积极稳妥、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以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资金安全和改进工作作风为重点,全面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通过专项治理,实现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明显加强,违纪违规行为得到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住房公积金运作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操作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更加完善,风险防范能力明显增强,资金运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行风建设进一步加强,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社会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根据《浙江省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监督职能的履行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内部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依法提取风险准备金、管理经费、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情况;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使用情况;各监督部门监督职责的履行情况;公积金监管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2006年以来各级审计报告的执行和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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